关于换发《江苏省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
根据苏建函建管〔2010〕218号文件精神,现我厅已完成江苏省监理工程师换证材料审核工作,现将
开展江苏省监理工程师换发新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发新证时间
2010年10月18日至2010年11月18日。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2010年10月18日至2010年10月28日,苏州、常州、镇江、泰州;
2010年10月28日至2010年11月8日,无锡、扬州、淮安、南通、宿迁、连云港;
2010年11月8日至2010年11月18日,徐州、盐城、南京。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到省住建厅办理换发新证手续前,请提前与省住建厅建管处联系。
二、换发新证所需材料
1、省辖市建设局(建委)出具的介绍信原件;
2、监理企业申报的所有换证人员《江苏省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包括不符换证条件的监
理人员证书,否则不予换证。所有证书原件应按附件中流水号顺序整理,并在证书原件左上角标注流水号
。
3、监理企业申报的所有换证人员在《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系统》中更新信息,并且由各省辖市
建设局(建委)在系统中进行初审。
监理企业需补充相关资料或对换证审查意见有异议的,监理企业需携带介绍信、补充资料或申诉材料
情况说明、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上报至省建设监理协会。补充材料和申诉材料截止至2010年10月31日
不再受理。
三、换证有关事宜
《江苏省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换证工作由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统一办理,首先
各市按照通知要求收齐所有证书原件和补充资料,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系统》中将更新申请提
交到省审核状态,统一到省建设监理协会缴纳证书工本费(15元/本)后,携带第二项1、2条所列资料至
省住建厅换发新证。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联系人:高川 联系电话:025-51868867
省建设监理协会
联系人:史娟、朱爱平 联系电话:025-866312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