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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安公告 > 关于转发《南京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阅读 598 创建于 2010-08-16 15:57:53

宁建字[2010]699号

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住建局(建工局),市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建筑市场监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0〕144号)和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10〕35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深入排查并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我委定于8月份组织开展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南京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一0年八月九日

南京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专项整治的目的
     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0〕144号)和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10〕352号)精神,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坚决扭转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被动局面,促进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专项整治的范围
    1、城市燃气、供水等市政基础设施运营使用的管网;
    2、房屋拆除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地铁工程、道路桥梁工程等)涉及到的地下开挖工程;
    3、各地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特别是今年发生过死亡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在建的建筑施工现场。
三、专项整治的内容
    (一)建设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单位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包括各类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建立和分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立和运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等情况;工程建设、建设监理等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情况。
    (二)市政基础设施管网运行和档案管理情况。对正在运行的管网,特别是燃气、供水管网进行一次系统排查,是否有违法、违章占压管网,是否有明确的管网保护标识及措施,是否有违法、违规的开挖工程影响管线的正常运行以及应急抢险预案。地下管线档案和实际情况是否动态变更管理。
    (三)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情况。拆除工程施工单位具备承包资质条件情况;安全监督手续办理情况;拆除施工技术方案的编制和落实情况;房屋拆除工程施工许可证情况;对拆除区域内及周边地下各类管线的技术交底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及措施落实情况。
    (四)建筑市场行为情况。对违法分包、转包和非法挂靠现象的检查以及查处情况;建设项目履行法定建设程序的情况;施工单位越级承包、超资质范围承包的情况;监理单位越级监理、超资质范围监理的情况;建造师和总监资格情况。
    (五)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事故隐患排查、公示和治理情况;各类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批和落实情况;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检测和使用管理情况;建筑工程使用的危险品管理情况;“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使用和文明施工情况;监理企业对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管情况。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实施情况;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含高空卸料平台)、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和市政基础设施、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开展专项整治落实情况。
(1)深基坑工程:是否遵循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进行开挖,是否按照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基坑支护、是否对周边环境变形动态监测、是否对地下管线有效保护等情况。
(2)高支模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验收及使用等情况;混凝土浇筑作业顺序是否合理,有关单位的监督管理是否到位等情况。
(3)脚手架工程(含高空卸料平台):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脚手架工程的验收及使用等情况;高空卸料平台搭设方案落实情况。
(4)建筑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除、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各环节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的要求等情况。
(5)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对施工区域的地下管线是否清楚,地下各类管线保护措施是否到位以及应急处理方案编制和抢险预案等情况。
四、时间安排
     整治工作分以下两阶段:
     自查及全面排查阶段:8月9日至15日,各企业进行自查;与此同时,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市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建筑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对江南八区在建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县、高淳县(以下简称“三区两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辖区内在建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排查。
    督查阶段:8月16日至20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7个督查组对全市范围的在建项目进行督查。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取得成效,经研究成立“南京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金良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陈  雷  市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书记
    副组长:赵正嘉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朱俊基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黄长安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汪  熙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毛龙泉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何金雪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助理
    领导小组下设协调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市场和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协调办公室主任由毛龙泉兼任,成员如下:
    徐  勇  市住建委建筑市场和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处长
    韩  林  市住建委建筑市场和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处长
    侯  峻  市住建委公用事业部门处长
    杨  岭  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站长
    高乔明  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郭苏杰  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副站长
    杨  舜  市园林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副站长
    田  成  市建筑安装管理处处长
    兰文平  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主任
    张兆福  市燃气管理处处长
    孙驹治  市供水节水管理处处长
六、督查工作安排
    督查阶段市住建委组织7个督查组,督查组成员由委领导、委建筑市场和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委监察部门及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专家组成:
    第1组组长:赵正嘉;督查范围:重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2组组长:朱俊基;督查范围:雨污分流工程,燃气、给排水管线周边违章建筑情况。
    第3组组长:汪熙;督查范围:干道整治出新工程。
    第4组组长:何金雪;督查范围:街巷整治出新工程。
    第5组组长:黄长安;督查范围:拆迁工程,房屋改造出新工程。
    第6组组长:徐勇;督查范围:鼓楼、玄武、下关、栖霞区房建工程。
    第7组组长:韩林;督查范围:建邺、白下、秦淮、雨花台区房建工程。
每组督查项目数量不少于6个,督查范围项目总数少于6个的,全部进行督查。督查用表见附件。
七、整治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是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主要问题的有效措施,是落实市委、市政府“三项排查”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主管部门和职能处室要高度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制定整治方案,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2、全面排查,严格整治。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市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建筑市场监管部门及三区两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整治工作重点,对我市在建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督促整改;发现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要责令停工。对未报监和未纳入监管范围的工程施工项目,以及工程投资30万元以下、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按照相关规定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的小型项目,各区、县应认真进行排查,加强监管,消除安全隐患。对燃气、供水管线安全保护范围内的违章建筑情况,各区、县应按辖区范围及时组织专项排查和整治,确保管线安全不受影响。
     3、加强联系,沟通信息。市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建筑市场监管部门及三区两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相关信息的报送工作,将排查情况和工作总结及时上报市住建委建筑市场和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将清出我市建筑市场。

附:督查用表:

表一  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检查表

表二  建设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查表

表三  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查表

表四  南京市建设工程项目安全专项整治督查表

表五  城市房屋拆迁拆除工地安全状况督查表

表六  燃气管线安全保护范围内违章建筑安全专项整治督查表

表七  供水管线安全保护范围内违章建筑安全专项整治督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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